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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架构如何搭建最节税?

关于公司上市架构搭建的问题,我们觉得是分两个阶段讨论。 第一阶段是关于股东形式的选择是选择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还是选择个人。关于这个问题是这样的,现在 A 股上市公司在 IPO 时主要是以个人和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股权激励和 PE 投资主要以有限合伙为主。 目前以有限合伙作为控股股东并成功过会的只有贝达药业一家,已经申报仍在排队的有龙旗科技、中科江南。已经上市的公司无一家是 IPO 时即以有限合伙形式控股,目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是有限合伙的都是上市之后变更的,合伙企业与公司比较治理结构简单、自由度高、增减灵活、适合相对短期、目的单一的投资。所以建议公司以在优惠地区注册有限责任作为控股股东,注册有限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和未来控股股东准备出让部分的股权持股平台。 第二个阶段是在哪里注册的问题,主要考虑两个目的,节税和方便,目前适合注册的地方有西藏、天津、深圳前海、江西新余等,但是从稳定性来说西藏和天津的稳定性比较好,从税务优惠的角度讲西藏最优惠,但同时还要考虑一个返还的问题,考虑到西藏地方财政比较困难,返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或者时间较长,而天津财政实力雄厚,一般是交税的下月返还,所以结合税务优惠、返还和办事的便捷性应...

Tue Aug 29, 2017 15:10
如何通过基本面分析进行重组投资

本文包括以下内容: 1. 夯实基本功 2. 参照陪审团 3. 熟读隆中对 4. 信不信承诺 5. 七种重组态 6. 叩桥而不渡 7. 买入并祈祷 个人最喜欢第5部分,不要错过。 1、夯实基本功 研究重组股,并不是靠勾兑内幕信息或者博弈,是需要研究功底的。在说进阶技能之前,先说说如何夯实基本功。 研究重组股有很多的基础知识需要补习。有时我和一些已经做了好些年研究或投资的朋友聊,发现不少人对那些基础的知识并不清楚。 比如达到哪些标准会被认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占到总资产、净资产、营收50%以上,三者之一),达到哪些标准构成借壳(超过营收、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总股本的100%,或主营变更,六者之一),60个月内累计认定怎么算(控制权变更起60个月内累计追溯,也是9月新规哦);...

Tue Aug 29, 2017 15:10
某资管公司债务融资纠纷仲裁案例评析

一引言 资管公司前几年业务高速增长, 随着产品的陆续到期, 出现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事件不可避免的有所显现。近期, 笔者代理的某资管公司债务融资纠纷仲裁案结案, 某资管公司主张的仲裁请求基本得到仲裁庭的支持。本文在简要概述本案事实的基础上, 就争议焦点予以着重评述, 以期资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予以重视。 二案件事实综述 2013年某月, 某资管公司(甲公司)与乙、丙、丁公司以及戊签订了《债务融资协议》, 约定由甲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发起一项资产管理计划, 募集资金并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乙公司用以支付某BT项目的前期建设费用以及后续开发建设的费用。 同时, 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约定乙公司将对BT项目中的应收账款(“BT回购款”)转让给甲公司。随后,...

Mon Aug 21, 2017 05:08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务操作解析

证监会于2014年6月20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简称“《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专门、具体规定。此外,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还有《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的通知等。 鉴于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在法律依据、参与对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发行定价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属于股权激励的一种尚未争议。本文拟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操作要点予以阐述和分析,旨在为公司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实务指引。...

Mon Aug 21, 2017 05:08
企业IPO的财务审核核心要点

首先,一个企业想要上市,得盘算一下公司的家底,掂量一下企业自己够不够条件上,有没有一些上市的硬的障碍,比如注册资本没有实缴、近三年有受到过行政处罚、自然人股东是否存在公务员之类的不能持股的人员(如有,要尽快退出)、有无偷税漏税等。所以,这个时候,企业需要请专业人士来做一摸底调查,可以请券商、会计师。券商和会计师能一起评估企业现在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将来的市场空间、业务领域、企业周期、行业前景等,这些都是要评估的。同时,企业自身也要评估,充分评判上市的利弊,是否能承担上市所耗用的时间和经济支出?是否能按监管要求规范运作(规范运作是需要花金钱为代价的,比如补交税款(往往很大金额)、比如人员五险一金、比如各种法定岗位的设置等)?上市后是否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监管,成为公众注视的目标,赤裸裸地给投资者、监管者看到企业的内部运作?是否能承担公众公司的责任和压力等?如果这些都考虑清楚了,专业的评估又通过了,那么恭喜你,可以继续往上市的路上前进了。...

Thu Jun 22, 2017 18:51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重点条款解读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由证监会于2017年5月5日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是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重要规范。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在为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几年来,各地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良莠不齐,一些地方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利用监管套利打擦边球。为清理整顿区域性股权市场,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务院、证监会等出台了相关的规范、规章,主要有:2011年11月1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2012年1月1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2年7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文)。2012年8月23日,证监会颁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2015年6月25日,证监会就《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

Sat May 6, 2017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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